律师观点分析
原告雇佣五辆大车拉石子,因超载被交警查扣,为尽快处理违法事宜,原告通过朋友认识被告,在2020年4月20日分3次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30000元(以缴纳各项罚款),每次转账10000元。但是被告收到该款后没有做任何工作,五辆大车司机无奈只得自行前去处理违法事宜。鉴于被告没有办理委托事项,其收取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,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,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委托占律师起诉至法院。
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款项30000元及利息。
法院认为,原告雇佣的车辆因违法超载被查扣,应通过交警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,原被告所称的委托事项违反我国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认定无效,被告基于上述委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。原告诉求被告按年利率6%支付利息,于法无据,发院不予支持。
综上,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30000元。